【包圍立法會】警方向反送中示威者發射布袋彈 消息指有年輕人頭部中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12 16:18

最後更新: 2019/06/12 1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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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辯論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觸發612罷工罷課行動,大批聚集在立法會外的示威者,下午3時開始爆發衝突,現場傳出3聲槍聲,消息指警員是向示威者發射布袋彈,據指現場有年輕時示威者頭部中槍流血。

布袋彈及橡膠彈均為非致命(non-lethal)武力,但香港警方並非首次在大型示威中使用,早在2006年世貿會議的示威行動中,警察機動部隊曾對韓國示威者使用布袋彈,警方當年在介紹其武器裝備時表示,布袋彈是用防彈纖維袋裝入百多粒小鉛粒,射出後以較大面積撞在人身上,造成重擊效果,但不會穿過上體。

警方當年也表示有指引,警方規定只能向目標的下肢發射,以減低傷害程度,又能達到擊退目標的效果。

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昨日呼籲警方克制,不要使用布袋彈及橡膠彈等武器,強調香港是密集城市,假如示威者被布袋彈及橡膠彈射中,可導致骨折,嚴重可致命。

羅沃啟又說根據外國例子,若近距離被射中,布袋彈和膠彈的威力與實彈分別不大,強調布袋彈只適用於遠距離。